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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后出站程序

    博士后出站流程及条件

    一、个人申请
    博士后工作期满申请出站除须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上的要求外,还须在博士后研究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或唯一通讯作者,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累计影响因子2.0以上的SCI、EI、SSCI源刊物的学术论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中的第二作者,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的SCI、EI、SSCI源刊物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须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或唯一通讯作者,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CSSCI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
    2.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一等奖完成人、国家级二等奖及省部级一等奖的前10名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的前8名完成人、省部级三等奖的前5名完成人,以一级证书为准);
    3.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作为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两项以上(排名前2名);
    4.以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创新性专著1部以上,或提出重大政策建议(报告)1项以上(有部级及以上领导具体批示);
    5.从事技术创新工作,通过成果转让为博士后培养研究所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到50万元(以财务部门证明为准)。
    二、研究所考核
    研究所成立评审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至少1名院外同行专家),博士后作出站报告,评审小组对博士后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档案。
    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向研究所提交相关材料,研究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报院博管办,并进行网上审核。
    三、院博管办审批
    院博管办审批后,将材料反馈至研究所。
    四、出站
    申请人通过中国博士后网进行预约并到全国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在审批手续办理完的一个月内办理本人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出站申请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含原件) 要求
    1 博士后研究人员
    工作期满审批表(报院博管办审批)
    1
    2 博士后研究人员
    工作期满登记表
    1 从中国博士后网博士后人员进站出站办事者一栏进行注册,网上申请登记完成后打印的表格(右下角带校验码)
    3 博士后研究人员
    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1
    4 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期满出站
    科研工作评审表(报院博管办审批)
    2
    5 接收函 2 盖接收单位人事章,进入企业工作的须提供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 同意落户证明 2 写清落户地址,所属派出所,盖人事章
    7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报院博管办审批) 5 由研究所存档1份,提交院博管办1份,外送3份;
    出站系统内提交电子版
    8 离站手续清单 1
    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总结报告(报院博管办审批)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者提供,1份提交院博管办,1份研究所留存
    10 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
    延期出站申请表
    1 在站时间超过4年的提供
    11 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配偶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 需办理配偶及子女户口的提供

     


    户口迁移

        一、出站后在京工作的博士后
    1.持全国博管会开具的“介绍信”,到院博管会办公室领取本人户口卡;(每周三下午2:00—5:30)
    2.持全国博管会开具的“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本人户口卡等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迁移手续。
        地址: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
        电话:87680101

        二、出站后不在京工作的博士后
      1. 持全国博管会开具的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院博管办领取户口卡;(每周三下午2:00—5:30);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卡到大钟寺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4.持“准许迁入证明”、“迁移证”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档案转移

         1.将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档函》,交至研究所人事处。
         2.研究所人事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退站流程

    一、主动退站人员
    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提供研究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退站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和档案的《接收函》,经导师签字后交研究所人事处;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博士后进出站”系统中填写退站申请并提交。
    二、被清退人员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清退: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任务的;
    6.未经同意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它情况应予退站的。
    被清退人员所在研究所出具情况说明,并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由院博管办在系统中直接清退。退站人员不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和档案一律迁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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